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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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平邑县地处鲁中南沂蒙山区腹地,东临费县,西靠泗水,北接新泰、蒙阴,南连滕州、山亭,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,其中山地丘陵占85%,耕地面积88.3万亩。辖16个乡镇,738个行政村,99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88万人。被国家命名为“中国金银花之乡”、“中国花岗石之乡”、“中国石材之乡”,是全国科技先进县、体育先进县、水利建设先进县、水土保持先进县、封山育林先进县、“油料生产百强县”、“肉类生产百强县”、市级文明城市。平邑历史悠久,人杰地灵,民风淳朴。西周属颛臾国,春秋为鲁国大夫季平子的食邑,西汉置平邑侯国,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。是著名思想家曾参、仲由和军事家羊祜、近代爱国将领左宝贵的故里。在革命战争年代,陈毅、罗荣桓、徐向前、肖华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,都曾在这里战斗过,全县有三万多名英雄儿女参战支前,涌现出了“陈毅担架队”等闻名全国的英雄集体和“爆炸大王”王法元等英雄人物。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,平邑人民自力更生,艰苦创业,开拓实干,铸造了闻名全国的“九间棚精神”,涌现出了全国人大代表刘嘉坤、党的十六大代表陈永玲等一批先模人物。